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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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在企业,在上级机关工作超十年,工资是企业发,现企业发不出工资上级机关欲解除劳动关系,我怎么办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7-22 19:09:56
我妹妹自1997年10月进入某机关下属企业(该企业属集体性质,自收自支),就一直在该机关上班,兼企业的出纳(因企业业务少,实际大部分时间是在机关上班,一个月只有一、二天时间在企业),但工资却在企业领取,现在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无法发出工资,而上级机关也想解除劳动关系,我想咨询一下某机关能这样做吗?我妹妹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问题所在地:广西-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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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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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妹妹1997年10月进入某机关下属企业,就一直在其上属机关上班,并兼企业的出纳,实际大部分时间是在机关上班,但工资却在企业领取。已与该机关和企业形成双重劳动关系,恭喜!现上级机关也想解除劳动关系它有权这样做,你妹妹能得到97年到2008年共11个月的经济赔偿金的赔偿。2.同时你妹妹兼企业的出纳,该机关赔偿后(超过上诉期限后)再继续待在原企业(双方的劳动关系依然成在)让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再要求97年到2008年共11个月的经济赔偿金。或以企业拖欠工资为由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求经济赔偿金。在法律上绝对无懈可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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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Winscan-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7-23 1:09:18
提问者 对 Winscan 说 时间:2008-7-23 10:34:38
我想请问您,才能得到11个月的赔偿金吗?那样数额不是很大吧?(月工资800左右),而且企业现在的情况可能也支付不起赔偿金。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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