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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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3月16号到7月20号在一家工厂做事,但是工厂没有给我签定劳动合同,现在又把我给解雇了,请问我可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7-23 9:34:12
我在一家工厂做事,工厂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工资方面也没有按劳动法来算,后来我给解雇了 .{我工作从3月16号至7月20结束}请问我可以要求厂里赔偿哪些补尝呢???????
问题所在地:广东-深圳
问题补充:如果赔偿那应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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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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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获得与你相同岗位的同等工资,如果是试用期,该工资不能低于同岗位工资的80%;以下按此标准计算。 2.可以获得因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签定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双倍工资从4月1日起至7月20日止; 3.如果7月20日你已经过了试用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解雇你的补偿金。 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可以向你所在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
回答者: hr1-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7-23 1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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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可以要求四个月的双倍工资、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及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等。 |
回答者: shgly-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7-23 18: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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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可以要求四个月的双倍工资、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及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等。 |
回答者: shgly-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7-23 18: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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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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