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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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一个月未签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双倍工资是从第一个月算起,还是第一个月超出部分算。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7-23 15:04:09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的回复,现在情况这样,我2008年3月22日上班,5月1日~5月2日休息,5月3日(法定节假日)上班到下午接到单位通知,试用期1800元/月,这期间工领取了2500元的工资。我现在仲裁委员会裁决只支付我4月22日到5月3日的双倍工资771.42元(1800元/月除21天乘9天),这样的裁决正确不。如果按照(是从你上班那天起的第二个月开始算的,不过有一点,实施条例草案规定,是从第二个月起露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你是1月1日上班,2月15号发1月份工资,则应该发放双倍工资.而如果1月31日发放1月份的工资,则不能要求1月份双倍工资.)说法,我是否可以索要2500元的双倍工资呢?非常感谢大家,等待大家的回答
问题所在地:新疆-乌鲁木齐
问题补充:实施条例草案规定,是从第二个月起露支付双倍工资,那我的双倍工资应该是从4月1日开始算。我4月8日领取的是3月份工资,5月3日领取的是4月份工资,那我是否应当可以索要4月1日到5月3日的工资。况且我3号当天是在上班,3号是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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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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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说明的是08/05/03日不是法定节日,日是法定休息日,而你05/02日休息,可以视为与05/06日掉休,所以可以不以以1.5倍来计算,还有劳动合同发实施条例草案还没有正式颁布实施,所以是不能做为法律依据的, |
回答者: haibolyf-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7-23 16: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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