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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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国企的普通员工,请问现在回民还有补助吗?是国家有明确要求必须给的吗?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7-23 15:35:12
我当时来到现在这个单位时,整个公司只有两个人是回民,所以当时没有人告诉我或是知道回民有补助一事,最近才通过其他人告诉我说回民有补助,但是我在网上找不到准确的文件规定,所以想咨询一下
问题所在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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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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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提高主要副食品销价后相应提高回族等职工伙食补助标准的通知》(【79】财事字第352号)规定,“自1979年11月1日起,对手提高主要副食品销价影响的回族等职工伙食补助费调整为:中央级驻在北京市的单位,从每人每月补助四元,提高为每人每月补助五元,地方补助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在不超过中央级标准范围内自行规定,并抄送我们备案”。同时,财政部关于回族等职工伙食补助问题给黑龙江省财政局的复函([79]财事字第182号):接齐齐哈尔市财政局4月13日关于转发《关于妥善解决回族等职工的伙食问题的通知》中与市委统战部分歧意见的报告(已抄送你局)。按照1978年7月15日我部与国家民委、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回族等职工的伙食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因客观条件限制,单位内不能设立专灶或另备灶具做饭,又不能回家用饭而必须在外买吃的禁猪的少数民族职工给予适当补助”。此项补助是有条件、有范围的。如解释成:“除各单位已设立回民专灶或者另备灶具做饭的以外,不分是否在家吃饭,还是在外买吃的,凡是回族职工都应发给补助费四元”。这样,就较上述规定放宽了条件,扩大了补助范围,形成了“回族职工补贴”是不对的。我们意见:对回族职工的伙食和伙食补助问题的妥善解决,不仅涉及民族政策问题,也涉及职工内部团结问题,各地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对单位尚未设立专灶或另备灶具做饭,而在家用饭或自行带饭的回族职工,不应发给补助费。地方在贯彻执行上述规定的原则下,由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规定,以免执行不一,相互影响。 另外,据了解,不少回民集中的地区按照第352号文的授权,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相应政策。因此,建议向当地政府民族事务部门了解具体的情况。 |
回答者: 随缘的风-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7-25 18: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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