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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派遣的问题(情况特殊,急待回答)~
悬赏分:10 问题提出时间 2008-7-23 16:22:50
我的情况比较特殊。我于2003年11月份参加工作(临时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可是公司于2007年6月份要求我们走劳务派遣手续,我当时已经怀孕。于2007年7月份开始走劳务派遣,合同期为一年。可是公司又于2007年11月份要求我们参加省里组织的考试,考上的转正,考不上下岗,前提条件是必须解除劳务派遣合同。于是11月份解除合同。可是直到今年5月份又通知我们省里考试不考了参加市里考试,考上仍然走劳务派遣,我没有考上,所以下岗了。我孩子现在7个多月,公司是不是应该给予相应的赔偿呢,如何赔偿宰哺乳期
问题所在地:河北-廊坊
提问者:炼狱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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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劳务派遣组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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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向独联体国家、蒙古及欧洲各国派遣劳务人员实行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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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加强向塞班岛陈氏企业派遣制衣劳务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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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向台湾地区远洋渔轮派遣渔工劳务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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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 网友回答
    问题中“走劳务派遣”手续内容不明,如果是说你公司不是劳务派遣公司而是让你们成为被派遣人员继续在本公司上班(情况很可能是这样罢),那么用人单位就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因为“变成劳务派遣”其实是解除原劳动合同新签另一个劳动合同,而女职工在三期内是不能被解除劳动关系的。
    如果你公司就是一个劳务派遣公司,那么也不能以考试的理由解除劳动关系。
    第一种情况你可以要求公司恢复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况你也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你应当享有生育保险等待遇。

    个人意见,供参考。
    回答者:杉树法律-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8-23 19: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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