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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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月工资是9千元,但每月发6千,其它等年终才发。7月合同终止所得全部余下工资及赔偿金怎计算个税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7-23 21:24:19
合同约定月工资是9千元,但每月发5千,其它等年终才发。现7月合同终止不再续签,1~7月余下的工资及7月工资全部在7月份发,再加上赔偿金,所得全部余下工资及赔偿金怎计算个税?企业按总额来计算个人所得税,这样税率就达25%,是否可以参照年终奖金个税交纳方法来计算税率?如果行税率就只有15%,有相关的文件规定吗?
问题所在地: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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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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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税法规定,年终奖金个税的缴纳的方法,企业每年只能使用一次,第二次再使用个税申报系统里是申报不了的! 你说的赔偿金是否经济补偿金?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是不扣税的。 1-7月余下的工资分开发放是最节税的,但企业一般不会同意,因为你离职后就不是该企业的员工,继续发放工资就说明你还还在为该企业工作,这样企业存在风险。除非你们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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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对 vivian_wang 说 时间:2008-7-24 10:36:3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出于各种绩效考核的需要,发放的若干笔年终奖金、年终双薪或绩效工资,在性质上仍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方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由于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缴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个人取得在同一月发放的若干笔年终奖金、年终双薪或绩效工资,可合并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缴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7/04/03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明确列出的计算公式,并且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因此,对于未足全年的考核奖金,可以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7/04/03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含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其他补助),其收入在当地(所在省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缴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并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为: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减去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再减去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用此余额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再乘以年限数,就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在该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安置费收入。对于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提问者 对 vivian_wang 说 时间:2008-7-24 10:37:56
因此,对个人取得在同一月发放的若干笔年终奖金、年终双薪或绩效工资,可合并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缴税。 怎么理解这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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