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解决
|
试用期原约定2个月,但现在已使用期3个半月还未签合同,公司是否违法?
悬赏分:5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8-11 13:05:39
刚进入公司时,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2个月,但是现在已经3个半月了,刚到三个月的时候公司提出要我签合同,但是到现在又杳无音讯了。不再提这件事了。 这种情况下,公司是不是已经违法,我有没有理由要求公司给第三个月的工资比试用期多些。
问题所在地:辽宁-大连
|
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
|
网友回答
|
最佳答案
首先,第一點: 勞動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從這點你可以從第2個月開始向公司索賠2倍加班費. 第二點: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從這點,你可以要求試用期過後工資比試用期工資高. |
回答者: ganai-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7-25 15:51:30
|
依你表述,该公司在劳动用工制度上的确存在问题,其已经涉及劳动违法行为,如果你想保住“饭碗”的话,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反映。(举报是对个人保密的)要求责令公司给全体员工依法签订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缴费。 如果你想不留下来继续工作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要求公司因未签订合同而支付的赔偿责任,双倍工资)。 |
回答者: bennylu-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7-25 20:52:44
|
|
我也来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