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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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正面回复工厂的提问,被处罚50元?晕!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7-26 14:18:25
A厂员工到B厂区域办理公事(AB厂是同一个法人代表),因B厂厂长很不礼貌的问A厂员工是谁等问题,而A厂员工并没有回复,并B厂厂长投诉到A厂厂处,A厂员工被A厂厂 长以态度不友好(好像是恶劣)被开罚单50元,并不要求A厂员工签字确认及辩解,试问:这种情况有没有法律依据支持此三方的观点及行为?
问题所在地: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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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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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样的情况处罚,是无法可依的。 在《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扣了你50元,就要看企业是否有这样的《厂规》。只开罚单,没有签名确认,那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
回答者: bennylu-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7-26 15: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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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是如何规定处罚的你们应该知道.厂里未有该方面规定而乱处罚的是违法行为,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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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鹰蛇九九镖-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8-7-26 19: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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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罚款没有法律依据,要看你们单位的规章制度里有无这一条. |
回答者: 玫利-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9-29 22: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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