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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单位辞工,单位不给辞怎么办
悬赏分:5 问题提出时间 2008-7-26 18:47:51
家里有事 要我回 家,但是我向单位辞工,等了一 个月了,都说还不可以走
问题所在地:广东-佛山
提问者:qmyuan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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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库系统为你提供的相关法律法规支持:
  
  • 关于省直驻穗单位从外地调入厅级干部租住公寓房管理的暂行规定
  •   
  • 广东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保卫责任制条例
  •   
  • 广东省农垦总局、华侨农场管理局所属单位改革劳动制度实施办法
  •   
  • 广东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 广东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的若干规定
  •   
  • 广东省省属、中央、部队驻穗企业、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   
  •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管理规定
  •   
  •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到企业一次性补贴和建立个人账户时单位划入部分资金的审核划拨问题的通知
  •   
  • 关于单位外派职工在境外工作期间取得当地居民身份证后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
  •   
  • 广东省全民所有制单位退休基金统筹试行办法
  • 劳动综合标准数据系统为你提供的相关标准数据(部分):

    劳动保障综合标准数据查询
    省份: 城市:   时间:从
    回答 网友回答
    有法律.按照程序办.不行的话就向劳动部门举报.
    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回答者:鹰蛇九九镖-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8-7-26 19: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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