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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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号辞职到期>7月26号辞退<请问可以得到补偿吗?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7-27 0:31:10
我在7月18号提交辞职条,到8月18号到期>但因在7月26号给一位顾客买单时没发现包子计量错误又已结帐.顾客说计量错了<我看一下,是 顾客说,不要了 我说要到一楼服务台退 "这是你们的错干吗要麻犯我 "我们退货都要前台,每一各商场都要到前台>声音稍大了一点> 我主管走过来看了一下说先给他两毛钱/ 我说又不是我的错我干吗要给要给叫熟食那边给 主管跟同事那两毛钱给他 过后主管说发神经 我说你才发神经 你要么今天不要做了>好啊给我发工资我关机走了.我去前台待了半个小时,主管叫我收备用金<不用上班了>.请问我是被辞退的吗?我能那到补偿吗?
问题所在地: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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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 |
年份 |
执行日期 |
标准金额 |
法律文件 |
新闻发布 |
| 深圳 |
2008 |
2008-7-1 |
90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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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 |
2007 |
2007-10-1 |
850、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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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 |
2006 |
2006-7-1 |
81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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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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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申请辞职在先,主管说你发神经让你走在后,应视为批准你的辞职申请.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能否得到经济补偿,要看劳动者通过何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1由劳动者提出动议,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 由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些违法行为包括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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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鹰蛇九九镖-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8-7-27 7:44:19
提问者 对 鹰蛇九九镖 说 时间:2008-7-27 12:36:01
我7月18号已提交辞职申请<7月26 号辞退.辞职未到期就走能得到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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