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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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金的赔偿问题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7-27 21:36:16
本人在某商场工作5年,今年没有跟我续签合同,且只赔偿我1个月的工资,不续签的理由是不经常参加部门会议。之前没有任何领导跟我交流,之后也没有进行工作调整。据我知劳动法第一章第41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不续签同。这个不续签的理由合理吗?赔偿1个月工资合理吗?
问题所在地: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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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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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件 |
新闻发布 |
| 武汉 |
2008 |
2008-8-1 |
420-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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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 |
2007 |
2007-3-1 |
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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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 |
2006 |
2006-6-1 |
322、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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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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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权决定是否续签,无须理由.
补偿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法. |
回答者: 林律师-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7-27 23:45:17
提问者 对 林律师 说 时间:2008-7-28 10:10:54
那要劳动法好象没有什么太大作用。那时间做长了都可以无须理由的不签合同。是吗?也就是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就可以没有理由的不续签合同了。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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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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