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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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从2006年11月到2008年11月,我在7月份提出解除,请问我能否得到公司的半年奖金?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7-29 10:29:57
公司的基本法上规定员工每半年可以得到相当于一个月平均收入的奖金,我已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但是属于单方提前与单位解除合同,根据这种情况,我能否得到前半年的奖金?
问题所在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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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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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理解是可以得的,你只要是按劳动法要求正常离职,而且没有违反应得奖金的条例,就算离职,也应同工同酬。 |
回答者: tracygui-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7-29 1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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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奖金有自主分配权。 若该公司规定了在发放奖金前辞职的则不发放奖金,那么按此规定执行就没有什么问题;若该公司对此没有任何规定,那么你应该享有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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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在劳动合同中或是你们公司的规定中规定的是年终奖,那么该奖金你就不能享有,如果是按季度或月发放奖金你就可以享有。 |
回答者: hr1-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7-29 14: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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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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