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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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单位强制性要求女职工休三年抚育假合理吗?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7-30 17:52:15
我们单位是一家企业单位,有一项土政策,就是要求女职工生育之后必须休假三年,称其为抚育假,三年之后也就是小孩子满三岁后再安排上班。这三年包括法定的产假,产假期间的待遇不变,但休完产假后所剩下的大约两年半多的时间,单位要我签订协议,这期间只发放工资和在职职工奖金的20%,由于我们单位工资低,奖金高,这样算来减少了很多收入,每个月实发数还不到500元了,更别说还要养个小孩子了。等于是我们单位变相的减少了我的合理收入,从而节约工资成本开支。我想休完产假后就上班,并不想休这个所谓的抚育假,请问有什么法律条例可依的吗?
问题所在地: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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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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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劳动的权利,你有权要求产假后上班并享受哺乳期的相应待遇,如过单位不同意,可以去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不过你们单位三年的假待遇还算好的了。互相体谅。 |
回答者: 林律师-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7-30 18: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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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放假,应该要享受正常的待遇,不得无故克扣工资,否则就是剥夺了劳动者劳动的权利。 如果在长沙,可电询:13755159574 |
回答者:匿名 回答时间:2008-7-31 19: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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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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