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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中心 > 劳动标准 >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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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话,有周末的双休吗?
悬赏分:5 问题提出时间 2008-7-31 14:19:09
我们公司现在一线工人是计件工资制度,周六周日都上班,我想知道这样合不合法。
问题所在地:河北-秦皇岛
提问者:kokutannsyou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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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加强计件工资制度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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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改革国营企业劳动工资制度的几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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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营企业劳动工资制度的几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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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关于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通知(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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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加强计件工资制度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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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五·七生产服务组织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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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革命委员会转发《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奖励、计件工资制度一九七八年试行情况和一九七九年实行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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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革命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关于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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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通知(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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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 网友回答
    当然不合法.计件应是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强迫超时加班违法,不给加班费就违法.建议到劳动部门举报.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而且,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只能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不得安排补休.


    回答者:鹰蛇九九镖-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8-7-31 14:32:39
    鹰蛇九九镖提问者 说    时间:2008-7-31 14:35:52
    不给加班费就更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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