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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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
悬赏分:5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8-1 10:07:39
本人于06年5月1日与公司签订两年合同,并于08年5月1日到期,至今还在公司上班,现公司想与我终止劳动关系(我并没有犯错误,只与某人有些小摩擦),请问,公司单方面提出来,我该如何得到经济补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谢谢解答!
问题所在地: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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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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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你好,你和用人单位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应按你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另外,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书面合同的这几个月应当依法双倍支付劳动报酬. |
回答者: 林律师-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7-31 19:43:27
提问者 对 林律师 说 时间:2008-8-1 10:05:21
您好!
林律师,非常感谢您的答复,我今天收到公司终止合同通知书,本人08年5月1日就到期,现在才给我通知(8月1日),且说不在与我续签(无任何过错),那么5月至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本人月薪3150(含伙食补贴),请问:公司无故不续签,我最后得到的补偿是多少,麻烦您计算一下,下面的条款对非专业的我来说有点模糊不清,再此谢谢您了!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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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你一个简单的方法,就是把你08/01----08/07的工资平均,就是该陪你的基数,然后再*2就是年应该陪的(08/01----08/07的工资平均*2个月)就是你应该拿到的赔偿金. |
回答者: haibolyf-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8-1 15: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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