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关闭
|
我在一单位干了十一年,现单位可不可以随便说不要我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问时间 2008-8-1 11:59:58
我1997年10月到安徽省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区公安局澄江派出所工作至今,到目前单位仍没有和我鉴定合同,今年的7月21日我被本派出所民警在无礼情况打了,我在论坛上将经过说了,单位领导说家丑不可外扬,说我丢了公安的面子不该在论坛说和让我在家好好休息等为由,不让我去单位上班,准备将我辞退
问题所在地:安徽-宣城
问题补充:请问单位可以辞退我吗,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比较合适
|
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
|
网友回答
|
以“家丑不可外扬”将你辞退,当然是打击报复.你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诉.但是,以以下理由是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根据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 第二十八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回答者: 鹰蛇九九镖-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8-8-1 14:13:36
提问者 对 鹰蛇九九镖 说 时间:2008-8-2 15:12:21
谢谢你了,由于我操作不当,将上面怎么弄了个已关闭,我老公说我将单位说的那么清楚怕对我不利,所以我准备将上面的内容删除,可就是不行,你能帮我一下吗?谢谢!
|
|
我也来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