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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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值班待命这是否算加班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8-1 22:38:06
我是台资企业的小车司机,晚上时间要轮流到厂里值班待命,没事可睡觉,这是否算加班
问题所在地: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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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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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该企业对小车司机这工种已经向劳动部门审批了不定时工作制的话,就没有加班费可言了。你可以看一下劳动合同当时约定的工作时间是什么制度;第二,如果是不定时工作制的话,你可要求公司人事出具审批证明或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了解。 |
回答者: bennylu-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8-2 0:09:15
提问者 对 bennylu 说 时间:2008-8-7 21:08:52
谢谢您的解答.我的合同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bennylu 对 提问者 说 时间:2008-8-8 8:59:25
你的合同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由此你的上班形式是否算加班,是有法可依的。 根据《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的规定: 五、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计算每周期内若日(或周)的平均工作时间没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或40小时),“超过”部分是否视为加点(或加班)且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的限制? 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 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七、 劳部发[1994]489号文第十三条 中“其综合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是指日(或周)平均工作时间超过,还是指某一具体日(或周)实际工作时间超过?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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