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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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家公司工作,已经有60天了,公司没有和签劳动活动,之后把我开除,请问我有倍偿金吗
悬赏分:10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8-25 11:09:48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60天有余,因为上司被开除,随之把我调入其它部门,降低其职位,我不同意,之后被公司开除,但人事卡确是写明我是辞工的,但是不我写的字,是公司的人写的。
问题所在地: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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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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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你一个月后,公司仍未与你签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2倍的工资。
(2)如果你无任何过错,是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规定索取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如果公司提出是你辞职的话,你不用怕,公司是要附举证责任。 (3)这种情况,你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如果就人事卡产生争议时,你就要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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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bennylu-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8-2 11:18:08
提问者 对 bennylu 说 时间:2008-8-3 11:29:15
这位网友: 你好!非常感谢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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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一点,公司涉嫌伪造你的签名,公司已经涉及侵权。 |
回答者: wodayu-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9-3 12: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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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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