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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从2007.9---2009.9,本人现在欲辞职,这种情况下我需要付违约金吗?
悬赏分:5分 问题提问时间 2008-8-3 21:37:20
本人于2007年9月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本人为正式工,试用期为一个月.),合同到2009年9月截止;由于种种原因,本人现在想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本人需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吗?我可以通过哪些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国家对于新劳动法的实施细则正式版大概什么时候能出台? 公司的违约金计算方法为:每月税前工资(除补助外)除以2,再乘以违约的月数。请问这样的违约金计算方法是否合理? (另外,劳动合同本应该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可是我的合同只在公司手里有,我本人手里却没有(公司没给.);我的医疗保险本至今公司也没发下来。这两件事公司做的是否违反劳动法?我通过这两个原因来向公司提出辞职,是否更为有利?)
问题所在地:山东-济南
问题补充:本人已经查过,目前为止,公司还尚未给本人缴纳过国家医疗保险,而且公司方面说:今后何时会缴纳也不一定。他们这样是不是违反国家法律?另外,有人说,就算你现在辞职,公司向你要违约金不合法,你也没必要和他们打官司,你一个平民,斗不过他们的,打官司不值得。我想问一下:申请劳动仲裁得向哪个部门申请,需要怎样的程序,都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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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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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第九十七条规定,2008年以前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在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仍然存续的,继续有效。你们约定的违约金及违约金数额都不违法,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仍未出台,所以如果你现在辞职,应按合同约定的条款赔偿违约金。建议你等实施细则出台后再辞职。 公司未给你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也未给你医疗保险本,你可以先书面申请公司将这两样东西给你,若不给,你再以此为由提出辞职,那么有过错的就是公司。违约金可以酌情减少数额或全免。与公司协商不成,你可以直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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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先向社保机构查询你的社会保险,如果没有缴纳,可以以此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赔偿金等。在此基础上,违约金不用缴纳 |
回答者: 罗杰律师-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8-4 10: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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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辞职,不用缴纳违约金。原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从2008年1月1日起无效。这跟《实施条例》出不出台没有关系,它出台也只不过是明确一下而已。这从立法精神方面完全可以得出这一结论。《劳动合同法》于07年6月公布,从08年1月1日起生效,难道立法者如此愚蠢或故意让广大用人单位来充分利用这半年时间来侵犯劳动者的利益吗? 另外,医疗保险本没发和合同文本没有给你一份不是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你不能据此解除合同。但你可寻求其他理由如拖欠、克扣工资、未交或未足额缴纳社保、规章制度违法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入手。当然,如你不想要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则你可在提前30天通知单位的前提下离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
回答者: hnsyzhjh-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8-4 1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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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匿名 回答时间:2008-8-7 1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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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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