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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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在一单位干了十一年,现在他不想干了,应该得到哪些补偿
悬赏分:5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8-8 11:37:41
我一朋友在一事业单位干了十一年(至今没有签定合同,没有买任何保险),现他不想干了,请问他可以得到哪此补偿?如何办理?
问题所在地:安徽-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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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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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由于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因此劳动者以此为理由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仍未订立,那从次月起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单位应当给劳动者购买社保,而为买,可以要求单位补买社保。 因此,你可以要求的经济补偿金;单位从2008年2月份开始应发放你双倍工资,同时应当至你到该单位工作起补买社保。如果单位据不支付,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解决。 劳动争议仲裁有时效期,为你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逾期劳动争议仲裁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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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kovily-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8-4 15: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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