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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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想解雇员工,但又不想赔偿,所以调任员工到不喜欢的职位,假如不做,就辞职,这能得到赔偿吗?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8-4 15:16:07
公服从这个职位,就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说做完这个月就终止合同关系,还说这个是你不接受关系,不关公司事,我想问员工能得到赔偿吗?公司有违反劳动法吗?
问题所在地: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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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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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这样做,主要是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其实企业这样做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他们不能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就给你调岗,那么就是违法,因违法解除合同将要承担相应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应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
回答者: 律野之狼-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8-8-4 15: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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