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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某员工于2006年4月至2008年2月被劳动教养,企业能否在2008年6月开除他?
悬赏分:5 问题提出时间 2008-8-4 19:53:27
企业某员工于2006年4月至2008年7月被劳动教养,企业对其在劳动教养期间停发他本人工资,但没有开除他或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企业能否在2008年8月开除这位职工?
问题所在地:海南-海口
提问者:陈华笑笑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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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判刑、劳教及受处分人员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内务部劳动部关于刑满释放、解除教养后能否回原单位就业及其批准权限问题的批复
  •   
  •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内务部劳动部关于刑满释放、解除教养后能否回原单位就业及其批准权限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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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盗窃财物被劳动教养受害人要求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能否作为民事赔偿案件受理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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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务部关于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人员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
  •   
  • 关于对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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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能否给予退休职工开除处分的复函
  •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职工因抢占住房能否开除公职的请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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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对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能否开除的复函
  •   
  • 辽宁省帮助教育安置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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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条例
  • 劳动综合标准数据系统为你提供的相关标准数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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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内务部劳动部关于刑满释放、解除教养后能否回原单位就业及其批准权限问题的批复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人事监察厅、劳动局:
    你省7月17日黑劳调李字第79号请示报告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原系国家职工被判处徒刑(包括监外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是否一律开除公职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的精神,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凡是经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徒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职务自然撤销,可以不再办理纪律处分的手续。国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也可以按照这个原则处理。对于没有依法判处管制的劳动教养分子,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都应当开除,并经主管行政机关做出书面决定。二、刑满释放、解除教养后,对已被开除公职的人,是否可以批准录用为国家职工问题。我们的意见,对这些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的人员,目前一般不重新录用。但是,人民内部犯法分子,原来罪错情节较轻,改造期间一贯表现良好,有关部门又很需要的,可以录用。录用为干部的,须经人事部门批准,录用为工人的,须经劳动部门批准。录用后对他们要加强教育。

    回答者:维工-五级 副经理 回答时间:2008-8-7 14: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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