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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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习名义工作,经常加班到12点以后,没有加班费或其他形式补偿,怎么办
悬赏分:10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8-16 21:16:37
毕业找到一份工作,6月份就过去工作并被派到项目组。因为没有毕业所以没有签劳动合同,因为户口问题也没有签三方。工作以后经常加班,两次到2点,一次3点,一次4点,十二点很经常。进入七月后,由于我在项目组上,公司那边没有任何通知要我签合同。直到中旬,听一个公司过来的同事说已经开始签合同了。但是合同上写的是800元,实际支付1500再减去三险。但是找工作时谈的是基本工资两千元。公司领导说降就降,员工爱签不签。觉得公司太不守信用,所以决定辞职,此时项目已经进行到尾声。但是从6月到7月中旬因为没签合同是以实习标准来算的。而且项目经理说不给项目奖金因为是实习生。但是在公司工作了三年四年的都没有签过合同。公司没有加班费制度,项目奖金作为加班的补贴。我该怎么办呢?我觉得公司这边纯属欺负人。难道我就没有一点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走仲裁可能不行,不知道法院行吗?
问题所在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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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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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可以仲裁。因为7月1号你已正式毕业拿到毕业证书了,此时你就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但7月份以前你是学生身份,那段时间的权利不能通过仲裁解决,而应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到法院解决。7月份以后,不管公司以实习名义或是其他名义,只要你是该公司的全日制职工,就应该享受与其他全日制职工一样的权利。但你是在项目组,我觉得这家公司可能会以项目结束为由,与你解除用工关系,那么你就属于“临时工”,项目结束,工作就结束。这样就属于劳务关系。你必须有证据证明你是全日制职工,考勤记录是最有力的证据,这样才能通过仲裁维护你的权利。
仲裁时可主张的权利: 1、公司至今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要求公司按月向你支付双倍工资。 2、若公司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以此为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随时接触劳动关系,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要求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加班费。若公司说没有安排你加班,则公司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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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学生实习身份工作,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应该是劳务合同关系.不走劳动仲裁,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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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鹰蛇九九镖-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8-8-5 17: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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