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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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协议辞职公司要求索赔培训费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8-9 11:30:24
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今年三月份到该公司上班,至今未签订任何劳动协议,事先公司人事人员告知我在上班前要去外地进行10天的培训,该期间公司提供住宿,并发放了每天5元的餐补,现在我进公司上班已经4个多月了(还在实习期,该公司实习期为6个月),最近我要辞职,公司便提出要我赔偿当初培训10天公司所为我花费的所有的钱,并要扣除我在培训期间所发放的工资,该公司这样做的做法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问题所在地:安徽-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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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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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有关培训费用的协议,单位要求没有依据。 发生劳动争议的话你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仲裁。 |
回答者: 林律师-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8-9 12:25:57
提问者 对 林律师 说 时间:2008-8-9 13:35:12
您好,谢谢您给我回复,但是公司要是强行扣除我的工资呢,我现在还有1个多月的工资被压在公司,7月份的工资到现在还没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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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应当是不合法的。你若想通过劳动部门投诉追讨工资应该会比较困难,因为你表述来看,你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部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产生纠纷的话,只能按照雇佣关系处理,适用《民事诉讼法》。 如果你是通过学校、企业等三方来建立实习的话,你可参照教财〔2007〕7号等文件处理。 类似这种问题我在该网站亦曾解答过,详细可阅: (1)http://www.51labour.com/zixun/zx-18198.html (2)http://www.51labour.com/zixun/zx-18380.html (3)http://www.51labour.com/zixun/zx-18380.html 朋友,最后,我想说说对你一些看法,希望你不要生气。既然你3月至6月期间,公司都能给了你劳动报酬,且公司提供了形式性的培训,让你适应社会工作,为你未来毕业后出来工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我先不说公司对你在职期间是否好,但如今你要“跳槽”,对私企来讲都是有一定的损失的----起码少了一个经过实习、培训的人。如果你要追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到法院解决,我当然支持、不反对。但是,你要知道“时间”是很宝贵的,企业有律师、有人跟你到法院细磨,但你呢?如果报酬差额不大,就当是第一次出来工作教点学费吧。 朋友,你既然能“辞职”,就想必有好的公司在等你、接纳你;如果你要跟原公司斗下去,现公司都会提防你,时间也是做不长的。现在你已经毕业了,走向社会工作,祝你日后工作顺利!增强自我法律意识保护。 |
回答者: bennylu-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8-9 15:54:15
提问者 对 bennylu 说 时间:2008-8-9 16:42:55
谢谢你的回复,其实这个问题我也考虑了很久,可是越想越不服气,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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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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