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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七年,公司一直未发劳保待遇,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有无经济补偿金?
悬赏分:5分 问题提问时间 2008-8-11 9:53:42
我有一个朋友,在他公司工作了七年,后年合同到期,这么多年来,公司一直未给员工发放劳保待遇(包括防署降温等),现在想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如有,应该按多长时间来计算经济补偿金?
问题所在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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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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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须确认何谓劳保待遇,如仅仅是防署降温费等作为公司福利的一种体现是由公司单方面决定的,并非是公司义务,因此不能据此要求公司补发等。 其次鉴于劳动合同于后年,即2010年到期,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在合同到期后非由于员工原因而不延期的情况下,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经济补偿金只针对自2008年起的工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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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现在想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企业提出解除,你朋友可以领取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现在企业的工资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在构成方面是截然不同的,在且劳保待遇(包括防署降温等),并没有法规硬性规定企业一定要支付的。 |
回答者: bennylu-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8-11 10: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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