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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公司调整了工作岗位,待遇人事主管降为办事员,合理吗?
悬赏分:5 问题解决时间 2008-8-15 14:33:24
在妊娠期,公司调整了我的工作岗位,原先是人事主管待遇,现降为办事员合理?劳动法上并未找到说不能调整工作岗位的规定?求助?请大家帮忙。
问题所在地:广东-广州
提问者:xy342892811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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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工作岗位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单位单方变更是不对的,你可以拒绝。
    回答者:林律师-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8-12 8:22:38
    提问者林律师 说    时间:2008-8-22 16:30:15
    林律师,根据你的答案,我向公司提出了书面申请,但是人事部门反应本人在调整岗位的时候未提出不接受岗位事宜表示接受了工作岗位,对于这一说法合理吗?是否表示就不能重新安排了呢?事情的先因后果:07年7月我因妊娠反应严重住院了一个多月,住院时,公司电话通知调整我的工作岗位,由原来的人事主管调为办事员,同时相应的降低了岗位工资。出院后,07年10月份我回公司上班,公司安排的工作场所在有烧焊作业,经医生检查认为工作环境不适合胎儿生长,因此就申请了休病假并与产假一起休完。08年7月我提前停止一个月的产假休息回公司上班。并向公司领导反应要求调回原工作岗位事宜,公司领导引开话题不谈调整岗位事宜。现向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调整岗位,人事部门反应之前调整岗位时,本人未提出不接受岗位事宜表示接受了工作岗位,对于这一说法合理吗?是否表示就不能重新安排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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