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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合同,但是是公司的正式员工,被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可以得到什么补偿
悬赏分:10 问题解决时间 2008-8-14 15:12:58
公司销售成绩不好,裁员
问题所在地:福建-福州
提问者:mfkeern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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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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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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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辽宁省建设集团公司关于明确全民合同制职工并轨经济补偿金计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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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对原福达公司职工进入柯达公司后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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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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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劳动合同终止有关经济补偿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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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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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你们没签合同,要维护权利,你必须搜集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工作服、考勤记录、考核记录、工资支付证明、同事的证言等。

    首先,无故辞退员工,如果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应按你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和第四十七条规定,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按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中的第五条规定进行补偿。

    如果该公司未与你协商,就无故解雇你,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该公司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其次,该公司至今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按月向你支付二倍工资(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算)。因为不知道你是什么时间开始在这家公司工作的,无法告知你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

    以上权利你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回答者:vivian_wang-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8-13 11: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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