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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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8-13 17:28:08
1999年工作,2003年11月公司改制,于2003年6月生病,之前改制的钱已给,后一直病休在家,拿最低生活补助,200元,现公司要解除合同,要求做劳动鉴定,鉴定出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四级,问可以得到什么补偿,谢谢 希望可以详细一点
问题所在地:江苏-苏州
问题补充:跟工作无关,我也知道有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但我想知道,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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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
| 地区 |
年份 |
执行日期 |
标准金额 |
法律文件 |
新闻发布 |
| 苏州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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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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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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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首先要分清生病和工作是否有关,如果有关系,应当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如果非工作原因,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
回答者: 林律师-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8-13 19: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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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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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wza2006-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8-13 19: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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