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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工伤问题
悬赏分:10 问题提出时间 2008-8-14 17:57:30
我在1983年8月11号上班,在1983年9月22日出了工伤。本人木工,用电刨子刨掉两个手指,大拇指和无名指。当时单位名称是天津市运输三场待业青年管理科。厂办集体,是天津市允许开办的,但没有营业执照,我工伤事故发生后,多次找到厂领导以及上领导,但谁对工伤负责的问题上相互推委。天津市运输三场说我不是国企职工不属于工伤上报范围推卸责任,说等有关机关将我转为正式职工后再上报工伤来推卸责任。一来二去我也不知道找过他们多少次一直没能解决问题。最后公司信访叫我起诉它们,说你要不起诉还能再托你20年。赶快去吧!最后找仲裁。仲裁说先找交通局作答复。最后到法院。一审二审败诉。诉讼时效过期。再审驳回。现在我该怎么办?。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鸣。造成我终身残疾一下子说完就能完了吗?请求社会各界人士给想想办法我太冤了。
问题所在地:天津
提问者:老工伤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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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 网友回答
    你这种情况通过法律是不好解决了.
    回答者:wza2006-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8-14 18:33:32
    提问者wza2006 说    时间:2008-12-2 3:29:31
    通过法律不好解决,那还能通过什么方法解决那?
    回答 我也来回答
    最多3500字,当前字数:0
    匿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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