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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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后不能上班算不算旷工
悬赏分:5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8-19 3:02:14
2008年7月5号至6号是我们公司休息天,我回徐州老家挖鸡眼,以前在常州县直街我也挖过的,根本没有影响正常上班.5号手术前我还问过主刀大夫几天能好,她说一两天就不痛了,结果挖了一个2*2*1.3CM 的大洞,一个月没能走路.第一时间我就向常州的陈建华主管请了意外补假,在整个治疗过程中三次向其汇报了治疗进程,不料8月份联力公司按旷工处理,罚了我很多钱.假设说如果我遇上的是车祸,我也是活该挨罚吗?不知道劳动法或其他法律有没有与之相关的明确规定?
问题所在地: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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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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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看了上面各位网页的回答,我感觉大家都是在围绕病假及其待遇在作答,其实,我有不同的观点给予补充,希望能给予帮上忙: 1.首先,单位如果作员工为病假处理的,应该都有相应的手续需办理,而不是自己认为怎么样就怎么样。所以,对于你的请假手续是否办理了或者是否按照规定办理是很重要的一个前提。 2.你提到你因在外地且不能走路的,显然是不能直接去公司当面办理请假手续。那么,你在通电话请假中有依据吗?你怎么证明你事中请过假,期间你寄过相应的病例或者病假证明单给你单位过吗?因为作为单位来说,他可以接受你的请假,但肯定不能接受无限制的没有任何凭证的假期,你意外是事实,但你也有这个以为和条件向公司邮寄假单(被绑架或者交通车祸等可能会除外)。 3.按上所述,你要公司给你病假而不作为旷工处理的,你必须提供对你有利的证据,证明你是在主动和公司进行有效沟通,因为最终如果上到仲裁的话,光靠说是没有用的。 4.如果能确认为病假的,那么就可按上述网页的回答要求相应的待遇了。 希望此回答对你有所启发和帮助,并选我为“最佳答案”。谢谢! |
回答者: hrzgq-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8-18 15: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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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按旷工处理。属于医疗期问题。你可上网搜索《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至于医疗期待遇,请查询当地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
个人意见,供参考。 |
回答者: 杉树法律-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8-15 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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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向单位请了病假,并符合单位的病假管理制度的话,应该按照病假处理,并且单位要支付您病假工资. 这个建议您和单位协商,并提供相关证明.协商不成的话,你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您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一年内向单位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 |
回答者: samhope-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8-15 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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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这是病假,而不是旷工。病假期间公司应根据你的工作年限及请病假的长短给予相应的病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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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这是病假,而不是旷工。不应按旷工处理,劳动法或其他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对你罚款是违法的!你可向12333劳动热线或网站举报投诉! |
回答者: 维工-五级 副经理 回答时间:2008-8-16 14: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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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治疗的,可以向单位申请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龄十年以内,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内的,医疗期为3个月; 2、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所以,你的一个月休息应该为医疗期,这个月工资最低为850*0.8=680;如果>=680元,那你公司的做法就是合法的 |
回答者: felizmm-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8-18 15: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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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carran03-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9-6 20: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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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治疗的,可以向单位申请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龄十年以内,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内的,医疗期为3个月; 2、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所以,你的一个月休息应该为医疗期,这个月工资最低为850*0.8=680;如果>=680元,那你公司的做法就是合法的 支持此说法 |
回答者:匿名 回答时间:2008-10-23 12: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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