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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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合资企业职工供暖费交纳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8-18 15:13:26
您好,我父亲原是北京某录音机厂正式职工,99年办理退休手续,03年前的暖气费均由原单位交纳,但今年突然接到物业通知,限期交纳04-08年的暖气费,并说因已退休档案在街道,已不是原厂职工,如到期未交,要到法院起诉我父亲,请问由企业退休档案放在街道的人员的暖气费应由谁来交纳? 另外在跟原单位联系此事时,原单位说父亲退休,在03年已被公司除名,但事到今日因取暖费的事本人才知道此事,请问单位除名本人是否应有知情权?
问题所在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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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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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职工除名要有法定的理由和经过法定的程序才可以生效,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除名通知要送达给被除名的职工,否则不发生效力。而且,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除名通知是否送达是单位负举证责任,如果单位不能举证除名通知送达的,则该除名不生效。 2、我认为单位在03年之后不再缴纳暖气费的原因就是“除名”,所以,只要能证明该除名无效就可以继续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为你缴纳暖气费。 如果还需帮助,可以打电话咨询:13811234627. |
回答者: 律野之狼-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8-8-18 17: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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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杉树法律-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8-18 18: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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