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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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事业单位是否不受新劳动法限制,不签合同不办理保险.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8-18 16:55:49
我是江西05年毕业的大学生,中文系的,当时我现在所在的单位(江西的省级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到学校贴了招聘.但是在试用期结束后领导却说不签合同,不办保险,按照临时工管理.后来为了安抚我,就说如果工作的好可以转正,当时正好也有一个和我一样的临时工也转了正,于是就先在那里工作了.但是考了两年的公务员都没考上,找工作也不是很好找.在单位工作的也还可以,文章发表了不少,但是最近这两年由于政策方面的变动使得转正变的不太可行了.当时新劳动法颁布的时候,我就咨询过领导,他说江西的省级事业单位不受劳动法限制,我想问下是不是真的,还有,我这里很多都是什么领导的子女打个招呼没有通过招牌来过渡,真正干活做事的就我这样几个人,当时他在我学校贴出了招聘启示,我这样的是否可以判定他属于欺诈行为.是否可以追究他的赔偿责任.
问题所在地:江西-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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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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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什么事业单位都要遵守新劳动法,不签合同不办理保险是违法行为,你可追究他们的经济责任。但要面对现实,你追究他们的赔偿责任,他们辞退你想过吗?建议协商解决经济待遇和签订聘用合同。 |
回答者:匿名 回答时间:2008-8-18 20: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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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可以,是单位违法,而不是你的过错,你可以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
回答者: 陈希-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8-24 18: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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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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