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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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二年半,因公司调我去另一个岗位,我不想去,人力资源部说不行,我提出了辞职有赔偿吗?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8-19 18:53:22
我原是这家公司旗下其中一家门店的营业员,做了一年后,升为店长助理,工作是性质是协助店长,管理好门店,我们工作的时间也很长,从早上九点到晚上九点,名义上是做五休二,实际一天还要进公司培训,有时你一周休息两天都要进公司培训,有一个月,我才休息了一天,公司不但不给加班费,有二次没去参加培训,因为手机丢失没办法联系公司,第二天公司就出公告罚款二百,共罚款四百元这次公司要将我调到一家超市门店,表面叫值班经理,(其实还要多加很多比原先更多的工作,又要做营业员所做的毛利指标,又要做库房不上班时所承担借还机接货工作,还要兼任店在不在,休息期间售后处理工作,可是工资还是原来的,)如果毛利指标完不成一分奖金也没有,这样三个人的工作要你一个人来做,这种不平等待遇我不能接受,我和人力资源部说过我不愿意去,他们的回答不行,所以提出辞职,在职期间还扣了我们店助风险金,也扣在公司未发,说要等三个月后才能领取,但是也不肯出具证明,就发还了劳动手册,叫其回家,我是2005年12月29日进公司,劳动手册上的养老金确是从2006年3月1日才加,像我这样的情况可以要求赔偿吗
问题所在地: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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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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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提出的辞职条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款的规定,故你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不能得到经济补偿. |
回答者: wza2006-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8-20 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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