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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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的情况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8-20 22:27:50
我是2005年2月份至2008年6月30日在原来的公司工作:1、在我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书面合同,也未给我购买社会保险;2、未按国家劳动法规定的标准足额发加班费(例如,我和临近部门同事一起加班,在同样的职位同样工资的情况下,同事部门按国家标准发1400元加班费,而我部门只发800元加班费);3、公司曾以账目不清怀疑多发给我一个月工资的理由扣发我2006年一个月工资,直至2008年6月30日我最后一天在公司上班强烈要求查账的情况下才查清楚发给我;4、2008年1月份的工资低于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5、在同部门其他同事都发了年终奖的情况下,扣发了我2006、2007年的年终奖,我所在的公司属于政府部门,不存在靠营利情况来决定发不发年终奖,且是以每月补助100元的标准发放。2007年扣发年终奖的理由是发了800元加班费,所以不发年终奖。 请问我这样的情况,提起劳动仲裁可以得到哪些补偿,谢谢
问题所在地: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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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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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你的描述,该公司应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在编人员和非在编人员,在编人员属于国家编制内的人员,不适用劳动法法律法规,应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如果你不属于编内人员,而是通过外部招聘进入该单位的,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你们之间的劳动争议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你可通过仲裁,主张以下权利: 1、该公司未与你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要求该公司自2008年2月1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按月向你支付二倍工资。 2、未依法办理社保,你可以要求其补缴社保。 3、工资待遇应遵循同工同酬原则,你可以要求公司按法定标准补发加班费。 4、2008年1月份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你可以要求公司补足差额部分。 5、加班费与年终奖是两件不同的事情,不能互抵!按照同工同酬原则,你可以依法要求公司补发应得的年终奖。 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因为不知道你离职的原因,所以不知道你主张此项权利是否能获得仲裁支持。
因为你们没有签合同,仲裁时你必须提供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工作服、考勤记录、考核表、员工登记表、同事的证言、工资支付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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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对 vivian_wang 说 时间:2008-8-26 21:01:53
你好,我还想请问你,1、拖欠年终奖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吗?2、以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这个经济补偿金有没有一个标准,是由准来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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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cynlau-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8-25 17: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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