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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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8-21 18:16:21
公司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发工资时,工资与应聘时经理讲述的不相符,应聘时经理讲头一个月的工资系2200元的75%,但发工资时只有1400元,一个月内星期天没有放假,有无加班费,一个月内每天工作时间由上午8:00到晚上10:00,当中只有一小时的休息时间。请问公司有违反劳动法吗?
问题所在地: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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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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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公司在招用你一个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2200元按75%计发,且又已经达到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860元,这样做法是合法,但不合理。 再且,双方当初口头约定2200按75%计发,应该是1650元,而真正到手是1400元,公司方面又没有说明理由,这样做法已经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
每天工作时间由上午8:00到晚上10:00,这样,需根据你的实际工作内容或职位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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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bennylu-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8-21 18: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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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一般每日加班不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请尽快要求签定劳动合同保障自身利益.对此公司不合理的待遇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回答者: kjxpoon-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8-23 11: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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