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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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一年多没签劳动合同被解聘该怎么赔偿?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8-22 7:18:43
我是07年七月入职公司的,前3天收到公司的待岗通知的,说因为公司调整我的岗位取消,让我回家等半个月,如果没有收到上岗通知就是自动解聘.我们公司没和我签定合同,我要求公司赔偿我一共两个月的基本工资.公司不给我该怎么办?申请仲裁会赢吗?谢谢各位了!非常着急,因为他们要找我谈话了.
问题所在地:吉林-长春
问题补充:昨天我又受到了他们的新的通知,说因为是经营淡季,公司决定让我待岗2-3个月,待岗期间每月将支付基本工资的40%(也就是320元).上岗时间另行通知.公司现在是在玩变相让你自己辞职.谁也不能在家等着公司打电话在上班.我该怎么办?朋友们帮我想想吧.我是真的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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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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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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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起用人单位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你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向公司要求支付工作期间的二倍工资,共8个月的工资. 同时若公司解除合同,你可要求一个月的补偿. 对上述问题你可申请劳动仲裁,相信法律的公正性. |
回答者: wza2006-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8-22 8: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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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们未签合同,申请仲裁时你必须提供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工作服、工资单或其他工资支付证明、考勤记录或打卡记录、考核表、招聘登记表、同事的证言等。如果有其中的某一项证据,那么你申请仲裁时就能胜诉。
你可以主张以下权利: 1、该公司未与你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要求公司自2008年2月1日起按月向你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如果你工作到8月底,则可以获得14个月工资的赔偿。 2、岗位取消,属于建立劳动关系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公司提出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以前的工作年限,按原《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及其配套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规定,应向你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按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应向你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若该公司未给你办理社保,你还可以要求其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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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对 vivian_wang 说 时间:2008-8-23 8:44:26
昨天我又受到了他们的新的通知,说因为是经营淡季,公司决定让我待岗2-3个月,待岗期间每月将支付基本工资的40%(也就是320元).上岗时间另行通知.公司现在是在玩变相让你自己辞职.谁也不能在家等着公司打电话在上班.我该怎么办?朋友们帮我想想吧.我是真的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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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虽然你工作一年多,单位没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你与单位劳动关系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是存在的。 2、新劳动合同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自2008年起用人单位应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你可要求公司进行赔偿,调整岗位,岗位取消,属于单位解除员工,单位要给予经济补偿金。 此现象,你申请劳动仲裁,肯定会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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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的太好了~!请各位达人帮我也看看,帮我回答下,谢谢~! |
回答者: 叮叮当-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8-27 9: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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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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