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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解决 待解决
关于保密的一些问题
悬赏分:10 问题提出时间 2008-8-22 9:59:16
1、与保密有关的问题
    近日收到通知,分公司将会撤消,辞退我的通知书也按照法律规定发到我手上了。但是,由于我与分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上面有一条:乙方(劳动者)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八年内不经营同类产品,也不得到经营同类产品的企业担任任何职务。这一条明显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第24条。那么,保密协议的这一条是否无效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个经济补偿的数额有什么法律法规规定吗?

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我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已在2006年到期。当时由于各种原因,到现在一直未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近日,用人单位打算续签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工资待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也没有签订。那么,我能否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索要双倍工资的要求?
问题所在地:广西-南宁
提问者:白雪飞花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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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强帮困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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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教委、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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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教委、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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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 网友回答
    1、如果你们未签竞业限制约定,现在可以补签,并将保密协议一并解决。2、你不能索要双倍工资。
    回答者:李菊芳律师-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8-22 11: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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