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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辞退我们,公司是否应该支付赔偿?急!急!急!大学刚毕业被公司耍,求救
悬赏分:10 问题解决时间 2008-8-23 8:10:05
我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2007年11月份被一家公司招聘,进去后开始实习,从2007年11月27日截至到2008年4月30日,期间春节照常休假,2008年5月1日回学校进行答辨、完成毕业论文、并领取毕业证。
公司允诺:拿了毕业证就可以转正签订劳动合同,6月15日,我们回到公司上班,并经过协商,于2008年7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公司自从我们拿了毕业证书到现在也不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因为公司某些原因,要辞退一部分人,我们学校一共13人辞退12人,留下我一人。但公司目前还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
现在有以下几个问题咨询各位:
1、辞退的那部分人要求赔偿3个月工资,3个月养老保险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那12个人该得到那些赔偿?(我听别人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工资,不知道有没有这回事)
2、如果我现在不想在这个公司做了,(公司现在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我主动提出辞职的话,我是否可以要求索赔。具体索赔那些项目?
3、如果公司不支付赔偿金的话,我们应该找什么部门解决?我们找过劳动社会保障局、当地政府部门都没有解决好!我们想请律师,可没钱请不起!
4、还有公司目前7月份的工资当中,把7月份的加班不发放工资,公司把7月份的加班时间调整到9月份休息,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我是否可以拒绝这样的调整,要公司支付加班费?
5、在和公司商量的过程中,8月18日提出让辞退,8月19日我们要求赔偿3个月工资,3个月养老保险,他们同意了,8月20日去领赔偿的时候,公司突然变卦,现在我们没有办法了!
6、有没有免费的律师帮助我们?
小弟刚步入社会,实在是无奈,请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帮帮我们!
问题所在地:浙江-台州
提问者:jmsjack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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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2008年7月1号毕业后,就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2008年7月1日之前是学生身份,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
    1、如果是2008年7月1号后才被辞退的,那么他们只能要求补缴自2008年7月1日起的社会保险。
    2、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要求公司按月支付双倍工资,按你描述的情况,你的朋友们要求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应从2008年8月1日起计。如果他们在2008年8月1号前被辞退的,并且还在试用期内,那么就不能要求双倍工资,也不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被辞退时已经过了试用期,且在他们无过错的情况下,那么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如果你现在提出辞职,你可主张的权利和上述第1、2点是一样的。
    4、若公司不支付赔偿金,你们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现在仲裁是免费的。但因为你们没有签合同,所以仲裁时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工作服、工资单等其他工资支付证明、考核表、招聘登记表、辞退通知书、同事的证言等。你们13人一起申请仲裁的话,也是一种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
    5、如果是平时加班或者是周六、日加班,那么公司可以依法安排你们进行调休,如果公司不能安排,再支付加班费。该公司这样做是依法安排调休,你没有拒绝的理由。但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如端午、国庆、中秋、元旦等)加班就必须支付加班费而不能以调休来代替加班费。
    6、公司变卦你们仍然可以找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要求解决,协商不成就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回答者:vivian_wang-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8-22 17:56:01
    提问者vivian_wang 说    时间:2008-8-23 8:10:33
    非常感谢!
    提问者vivian_wang 说    时间:2008-8-23 8:18:51
    我今天看了一下劳动法,
    最新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1、问一下,虽然我们在2008年7月15日之前是学生,可按照上面一条规定,是从用工之日起开始支付双倍的啊!
    2、我们是2008年6月25日开始回到公司上班的,而且公司允诺过回来就签订劳动合同,为什么他们索赔是从2008年8月1日开始呢,而且我们约定的实习期在2008年4月30日就结束了,这个在就业协议书上面写明了的?
    vivian_wang提问者 说    时间:2008-8-23 10:07:33
    你好!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是针对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而言,而你们毕业之前还是学生,不适用这一条款,应按照你们就业协议上的约定来处理。
    2、毕业之前你们是学生,不视为就业,不算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是否与你们签定合同。
    3、如果在你们毕业之前用人单位选择与你们签定劳动合同,并且合同约定的生效日期是在你们毕业之前(若无约定则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那么你们就可以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江苏省有过这样的例子,最终是学生胜诉,若你想了解该案例我可以发给你)。
    如果在你们毕业之前用人单位与你们签定劳动合同但约定生效的日期为你们毕业之后,那么在合同生效之前你们仍是学生身份,还不能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处理。
    4、实习期结束在4月30日结束,协议虽写明了这一点,但并不代表你们的学生身份已经结束,你们正式毕业了才算结束学生身份。


    提问者vivian_wang 说    时间:2008-8-23 14:58:55

    似乎明白了
    提问者vivian_wang 说    时间:2008-8-23 14:59:07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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