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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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8-23 13:44:06
老师:您好,我们是甘肃省窑街煤电公司教育部门移交到地方管理的原企业老师,企业于2007年11月将我们800多名企业教职工移交到地方管理后,地方政府说省财政给我们核算的工资经费不足,不能和地方一样足额发放工资及相关福利.因此,几个月来,移交教职工只拿地方同类人员的多半工资,而且也比原企业职工少得多.现在是地方涨工资,我们没份,企业涨工资,我们出没份.三者中,我们移交教职工拿的最少,但工作一样要干好,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如何维权请尽快指导,800名教职工不胜感激!
问题所在地:甘肃-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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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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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地方教育部门解决。依据是教师法、劳动法、国人部发(2006)56、59号工资政策和你们省工资政策。同时向当地财政、人事部门反映,提出要求,也可向省财政、人事部门反映,提出你们的要求。理由是拨款多少是组织的事情,不能牵连教职员工。 |
回答者: 老百姓一-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8-8-25 23: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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