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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计算加班费
悬赏分:5 问题解决时间 2008-8-27 19:44:19
我是一名企业工人,每周工作58-62小时,甚至更多,如果这个月没活干,安排人回家休息发三百多元生活费,工资条主要四项为:实发工资数=加班费(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小时两元,星期六一天二十元,星期日一天二十四元)+工龄工资(每年十元)+工时工资(每点两元)如完不成四百点,扣工龄工资。我向领导要求加班费按《劳动法》发放,而领导说工时工资含有加班费,这样说对吗?我怎样维权?
问题所在地:河南-郑州
提问者:冰山十分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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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你可与单位协商解决,或申请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回答者:老百姓一-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8-8-25 23: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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