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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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计划外怀孕,单位以此理由逼迫其自动辞职,单位可以这样做吗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8-24 7:40:06
计划外怀孕,快生了,单位找一堆理由说其有失职行为,逼迫其辞职。单位说你可以去申诉,但显然她现在计划外怀孕不能去对付公堂,所以看来只能自己辞职?单位有过错吗?需要付赔偿金吗?
问题所在地:江苏-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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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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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找一堆理由说其有失职行为是些什么理由,如果合理的理由单位当然无过错,不过单位提前解除合同,应当向劳动者给付补偿金. |
回答者: wza2006-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8-24 8:50:16
wza2006 对 提问者 说 时间:2008-8-24 8:52:30
补充:因你是辞职,故单位不需给付赔偿金, 在女性怀孕期间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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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女工在三期内,单位不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并未规定是计划内的,还是计划外的.但这只限于第40条,41条情况.并不包括第39条情况. 如果三期女工有第39条情况,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最有可能的就是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了。具体要看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如何规定了。但通常规章制度中都是有规定,不允许发生的. 另外计划外生育,除了要缴纳相当可观的社会抚养费,还不能正常享受三期的相关待遇,没有产假工资,生育全自费等等. |
回答者: samhope-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8-24 10: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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