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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多收个人负担保险金部分怎么办?
悬赏分:10 问题解决时间 2008-9-6 16:43:11
2003年10月,单位开始为我缴纳养老保险金,当年的缴费基数是1386.5元,按理企业应该按18%的比例负担保险额,可是企业却违规操作,那时保险总额是501.2元,企业却按五五分成负担,即企业出250.6元,个人也出250.6元。每个月个人所出的金额从当月工资直接扣除,并开具一张收款收据给本人,收据中的交款内容详细写着“10月份养老保险、失业金、医疗、生育保险总额的501.2的50%”的文字。当时虽然知道这不公平,不合理,但为了工作,就忍了,这种情况一直到2006年8月,企业一直按五五分成的比例要本人负担保险额。2006年10月开始到2007年12月,因为和单位正式签订了合同,单位才按正常的比例扣缴保险金。今年,新劳动法出台了,企业又随意变更了劳动性质,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逼于无奈,我不想干了。请问2003年10月—2006年8月,单位多收个人负担保险金部分,我能要回吗?应该通过何种途径讨回最好?
问题所在地:浙江-温州
问题补充:现在已经是2008年了,而多扣保险金发生在2003年10月至2006年8月,通过劳动仲裁,时间上没问题吧?
提问者:秋儿2000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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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返还。
    回答者:cynlau-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8-25 17:05:02
    可以要求企业返还你多缴的部分及利息.你可通过劳动仲裁.
    回答者:wza2006-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8-24 19:22:38
    回答 我也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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