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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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发生一年了,现在还未恢复,仍在就业中,是否还能继续追究赔偿?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8-25 0:12:38
我是一名店长,一年前2007年8月24日上班时间外出跑业务时遇两名男子持刀抢劫,丢失价值约1400元的物品,左腿的股神经被伤,当时左腿都不能下地和前伸腿及独立穿鞋袜等,在公司出钱在医院治疗26天后,能下地了在医生建议下回公司进行疗养,在09月21日出院时医院开了不到三个月的药,分别是弥可宝和另一种神经胶囊,在10月2号发现左腿大腿肌肉出现萎缩现象,在我的要求下去了北京积水潭医院,手外科的大夫说是要萎缩,并没有能得到任何治疗 。就这样又回到了公司,在经亲人的帮助下,托朋友找到了一个老骨科医生会做中药按摩,在推拿按摩两个月后,腿能走路了,老医生建议我再做一个月,同时公司也在催促我上班。从07年12月1日就一边做按摩一边上班,持续了一个月,此后便停止了治疗,至于营养补助方面,公司只是在住院期间26天花了700多元的生活费,无其他任何营养补助,在公司养伤期间,也是跟其他员工一样就餐,如遇我不能吃的辣椒时就提前给我盛起来,妈妈看到营养跟不上,要求食堂每天早上做红糖鸡蛋两个来做补血的营养,但食堂还三天两说没有红糖所以就是白糖要不就是没糖,最后连红糖都得自己买,当初说买的东西开票,公司就给报销,但到现在公司也未能报下来,社保在07年9月1日参保的,现在因各种因素也未有说法,现在我的腿仍处于萎缩后的状态,能走路,但力量已远远不如以前不如右腿,完全不能跑了,现在我只有当时的CT片和我知道的病历证明的复印件以及报案证明和所有后期公司未给报销的单据复印件。由于当时不做工伤等级检定,现在我还有什么方法来索要补偿?请专家们指导!谢谢!
问题所在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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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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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应当在受到暴力侵害后,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职业病诊断或收到事故伤害1年内,进行工伤认定,你如果没有与供职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2年内可以以雇工人身损害赔偿的理由到人民法院直接诉讼。 |
回答者: 南谯监察大队-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8-25 8: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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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按你工伤时间,现在已过了工伤认定的时效,无法申请工伤认定了,享受不了工伤保险待遇,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看能不能维护你的权利了。不过今天是8月25号,因为24号是星期天,不属于工作日,说不定能顺延一天。你赶紧带着材料去劳动局看看吧。你要是早点到这里来咨询或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局就好了。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你在2007年8月24日发生工伤,公司应自你发生工伤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为你申请工伤认定,你本人或亲属可以自你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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