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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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行政事业单位聘用的一名工作人员,在此单位已经工作6年了,是否可以享受带薪休假的权利!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8-25 11:16:49
我是行政事业单位聘用的一名工作人员,在此单位已经工作6年了,是否可以享受带薪休假的权利!
问题所在地:湖北-襄樊
问题补充:我是行政事业单位聘用的一名工作人员,我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是与这家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而是与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而这家人力资源公司又与这个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合同,请问像我这样的人员,能否享受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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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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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如果你不是事业编制内的职工,可以依照劳动法享受该待遇. |
回答者: 林律师-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8-25 11: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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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公司是用人单位,行政事业单位是用工单位,这种方式是劳务派遣。 像你这样的人员,应该可以享受带薪休假的。从两个角度分析如下: 从《劳动法》角度: 首先,你与人力资源公司已经依法建立的是劳动关系,是该公司的劳动者,是职工,已经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畴,理应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从《劳动合同法》角度: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带薪年休假是一种特殊的休息制度,是属于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的其中一种表现方式,理应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至于,你享受休假时,应该向谁提出就要视乎《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一般情况下都是向行政事业单位(用工单位)提出,因为你要遵守事业的规章制度和考勤制度。这种情况,你也可向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公司了解相关休假手续情况,总之,带薪年休假,你应当具有享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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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bennylu-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8-25 1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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