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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给薪符合最低工资规定吗?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问时间 2008-8-25 16:45:55
某市法定最低工资为“580元/月,折算成小时标准为3.33元/小时”。该市某企业给员工的起薪为27元/天,且在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标准版本)中有明确约定。这样,在实际工资给付过程中,如遇“小月”,员工实际所得(加班费、奖金除外)可能低于580元:如2008年6月份只有21个工作日,一员工在当月出满勤的情况下所拿基本工资=27元x21天=567元。请问该企业这样给薪符合最低工资规定吗?
问题所在地:广东-深圳
问题补充:请注意,这是“小月”;如遇大月(即工作天数多于21.75天者),员工当月实际所得会高于580元。就全年平均而言,该企业所给起薪略高于法定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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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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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按27元\天计算,则一个月的工资为27元×20.83天=562.41元,而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故不符合法律规定. |
回答者: wza2006-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8-25 19:07:38
提问者 对 wza2006 说 时间:2008-8-26 9:51:59
请注意:月平均工作日数现为21.75天,故27元x21.75天=587.2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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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即使劳动合同有约定也是无效条款。 |
提问者 对 hrlin1001 说 时间:2008-8-26 10:00:24
请注意:这是省府起草的一份标准版本合同,上面有列月薪、日薪、时薪供选择。该企业选的是给日薪27元/月,且已经当地劳动部门鉴证。
提问者 对 hrlin1001 说 时间:2008-8-26 10:01:39
Oops! 应为27元/日!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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