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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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劳动合同签定的月薪,结果还要从员工工程款中扣。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8-26 4:53:10
我是一名建筑设计人员,在一家效益偏上设计单位工作。我们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中写明月薪不低于800元,但是在我们领取工资的时候却发现公司又有了另一种说法:月薪中的800包括550元的底薪和250元的效益薪水,等于说如果你拿的月薪是1500元的话,那么你的月薪还是由550元的底薪和950元的效益薪水组成,而底薪是只要每月按时上班就能得到的,但是效益薪水是要以负值记录到你的个人帐上,我们一般是一个工程从方案到施工图完成后结算个人产值。而最终你能拿到的工程款却是以按公司规定计算出的个人产值抵去个人帐上所负的效益薪水而来。让人感觉合同上所签定的每月不低于800元的月薪之是个摆设,让人心里矛盾重重。不尽如此,具公司的老员工透露,如果你在辞职之前你的个人帐上因为效益薪水而有负值的话,公司领导人会要求你把个人帐上的负值用自己的钱还清后才能离开公司。就这个问题我多次咨询公司领导及财务人员都是无果而终。虽然我的工资以从原来的800提到了1500元,但是由于个人帐上的负值,却令我只能拿到这么多钱,而且个人帐上继续负着,让我压力十分巨大。所以我到此地请教法律界的高手,公司的这种做法有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没写清楚的地方请高手们指点,我一定尽力配合。谢谢
问题所在地:四川-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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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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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工资的法律规定并不十分详尽,按你说的情况,相当于是设计计件工资,只要没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及支付规定,企业的做法算是合法的。 |
回答者: cqcrane-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8-29 16:58:10
提问者 对 cqcrane 说 时间:2008-9-7 19:45:53
谢谢你上次的回答,但是我还是有一点不明白的地方,难道公司与我签定的劳动合同上写明每月支付不少于800的月薪,但是800中有250元是从个人帐上扣,而实际只给了你550元(德阳最低工资标准是550元),就算这样也是合法的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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