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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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离职,公司要求交违约金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8-26 10:41:28
我现在的公司近两年的时间了,06年签了一次合同,07年又签了一次合同都是一年期的。07年签的劳动合同于2007年9月1日生效,于2008年9月30日终止。我现在提出离职审请,公司与要扣我两个月的违约。以据是我签定的劳动合同书中有一项说明: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九条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甲方给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根据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违约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乙方申请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严重违纪或违反规章制度条件被辞退; (3)乙方在“离职准备期”届满后自动离职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我提出离职审请付合第1条,所以公司要我交两个月的违约金,请问律师公司的行为付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吗?希望给做出解答,如果不用交违约金的话依据是什么。谢谢!
问题所在地: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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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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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此之外约定的违约金属无效约定, 同时你申请辞职只需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就可以了。 |
回答者: wza2006-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8-26 12:49:52
提问者 对 wza2006 说 时间:2008-8-26 13:57:42
wza2006 :我的劳动合同是2007年签的。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是不是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啊。新的劳动合同法怎么规避我签的劳动合同中的“(1)乙方申请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我听公司人力资源的人讲新的劳动合同法中有一条是支持原先签定的劳动合同。具体哪一条我忘。这个问题怎么解释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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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可能指的是附则中的过渡性条款,但只是用于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适用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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