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达人帮我解答,谢谢!我在公司1年了,临时让走人,可否获得赔偿?
悬赏分:5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8-27 11:15:06
我与2007年6月19号经人介绍,开始在一家汽修厂做仓库管理工作,实习期3个月.实习期工资1000,直到2008年4月份才给我才加到1200.由于这个公司老板都不管的,叫经理全全管理,而这个经理又是贪婪的人,希望控制我们仓库和财务,从中捞钱.我们知道他的为人,从中阻碍了他吃公款,他很不爽.今年2008年6月份,经理要我做采购又做仓管,我要求加工资,他不肯.就要我做那么多.故意刁难我.后来我没做,和他闹翻了.2008年8月15号,公司转接给其他老板,转接了我们都没消息,直到15号新老板来和我们见了面.我们才知道.开会的时候老板说把公司交给经理全全处理.结果在15号11点开的会见的面,11点半老板就召见我,以他要安排自己的人手在仓库为由口头让我走.没有给我没有给我书面证明.同时我和知道得罪那个经理的财务和出纳,还有厨师,都是那天下午让我们走的.他们有钱和帐在财务和出纳手里,肯定会叫他们交接,而我的工作不用交接都可以的.
(1)公司可以以这个理由来辞退员工吗?
(2)请问临时让我走我可不可以要求赔偿3个月的工资?
(3)没签合同,如果不给怎么办?我可以去劳动局告吗?
(4)
谢谢各位,请知道马上回我,急~!!谢谢了!!!!
问题所在地:浙江-台州
问题补充:如果是公司发合同下来,可是很不利我们员工,大家没签的,算不算没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