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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从08年9月1号请假到08年9月19号?会怎么算工资呀?
悬赏分:5 问题提出时间 2008-8-27 13:39:05
其 中间,有一个休息日(6号、7号),一个国定假日(13号-15号中秋节),会怎么给我发工资?平时工资是按30/31天制的!我请假算19天,他们会去除5天休息日吗?请教大家了!
问题所在地:上海
提问者:haizi52187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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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网友回答
9月1日至19日共19天,工作日15天(含中秋有薪假)、假日4天。

实际你请假19天,但只有一天(中秋假)有薪,其余18天为无薪。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回答者:Golden-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8-27 14: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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