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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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4天后被视为自动离职,工资也没了保险之类的也没了,这符合劳动法吗?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8-27 16:50:11
我一朋友是于3月份进入某一家有限公司,在上月份(7月20几号吧)提出辞职申请,但他们的领导人不批准,就在8月18日起他旷工了(4天),之后,他回到公司准备上班,他的组长说,已经给你开了自动离职单了,你可以不用上班了。我的朋友也没有问那组长太多,就离开了公司一直没有上班。我的朋友感到很不情愿,什么通知也没有,工资也没结,我岂不是亏了?他说。于是,在昨天他又跑去公司问:我被视为自动离职,那我将近半个月的工资能结算吗?我上几个月在工资已扣出的公积金和养老保险能拿出来吗?结果,他得到的回复,自动离职什么手续也不要办了,工资和那些保险都没有了。我为我的朋友感到不值啊,所以想请教一下,这符合劳动法吗?
问题所在地:广东-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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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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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朋友不应该自行旷工的! 你朋友提出辞职后,不论公司是否批准,只要在提出辞职之日起30天后就可以离职。但可惜,你朋友在30天期限之内自行旷工,如果该公司制度中有规定自行旷工按自动离职处理,那么该公司可以按公司制度办理,并且还可以依法追究你朋友此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但不管怎样,公司都应当给你结清工资,并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 如公司不给他结清工资,他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要求处理。如果你朋友不是当地户口,那么只能取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钱,可以自行到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办理。 如果该公司制度中没有规定自行旷工按自动离职处理,或者有此制度,但并未告知员工,那么该公司“按自动离职”的做法就是不合法。你们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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